(申請締結契約) |
第五條
- 希望締結旅遊安排業務契約的旅客,須於本公司所規定的申請書填寫必要事項之後,連同本公司另外規定的訂金提交給本公司。
- 希望締結通信契約的旅客則不適用前項規定,而是必須向本公司通知會員編號及旅遊服務的內容。
- 第1項的訂金為旅遊費用、取消費用及其他旅客須向本公司支付款項的部分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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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締結契約) |
第六條
如出現以下事由時,本公司可拒絕締結旅遊安排業務契約。
- (1)締結通信契約時,因旅客持有的信用卡無效等,導致旅客對於旅遊費用等相關債務的部分或全部金額無法依特約公司的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扣款時;
- (2)旅客被認定為暴力團成員、暴力團准構成成員、暴力團相關人員、暴力團相關企業或總會屋等其他反社會勢力時。
- (3)旅客向本公司做出暴力的要求行為、不當要求行為、在交易中使用威脅的言行或暴力的行為或與類似行為時;
- (4)旅客散播謠言、利用造假或逼迫的方式毀損本公司信譽,或者做出妨礙本公司的業務執行的行為時;
- (5)基於其他本公司業務上的理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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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的成立時間) |
第七條
- 旅遊安排契約在本公司承諾締結契約,且受理第五條第1項的訂金時點即告成立。
- 通信契約則不適用前項規定,而是在本公司依第五條第2項通知承諾申請的時點始告成立。但是,若該契約以電子承諾通知傳送時,於通達旅客的時點始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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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成立的特別條款) |
第八條
- 本公司不受第五條第1項的規定限制,憑藉特別條款的書面通知,即使在未受理訂金的情形下,僅憑締結契約的承諾也視為旅遊安排業務契約成立。
- 前項所述情形之下,旅遊安排業務契約的成立時間須明確記載於書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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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票及住宿券等的特別條款) |
第九條
- 本公司不受第五條第1項及前條第1項規定的制約,對於目的僅為安排交通運輸服務或住宿服務的旅遊安排業務契約,在受領旅遊費用時可以口頭方式代替書面承諾受理該旅遊服務。
- .前項所述情形之下,旅遊安排業務契約的成立時期為本公司承諾締結契約的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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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書面文件) |
第十條
- 本公司應於旅遊安排業務契約成立之後,立即向旅客交付記載行程、旅遊服務的內容、旅遊費用、其他旅遊條件及本公司相關責任的書面文件(以下稱「契約書面文件」)。但是,若交付的旅遊服務受理書面文件中已明示關於本公司應安排的所有旅遊服務之義務包含車票類、住宿券及其他旅遊服務的內容時,可不提供上述契約書面文件。
- 交付前項所述的契約書面文件時,本公司依旅遊安排業務契約須承擔的安排義務,其所涵蓋的旅遊服務範圍,將以該契約書面文件記載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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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通訊技術的利用方法) |
第十一條
- 事先取得旅客承諾之情況下,本公司若將締結旅遊安排業務契約時應該向旅客交付之記載行程、旅遊服務的內容、旅遊費用、其他旅遊條件及本公司責任相關事項的書面或契約書面,改為利用資訊通訊技術的方式交付該書面應記載的事項(本條款以下稱「記載事項」)時,須確認旅客所使用通訊設備的檔案中已儲存記載事項。
- 前項所述情形之下,若旅客使用的相關通訊設備無檔案可儲存記載事項時,可藉由本公司使用之通訊設備的檔案(須為該旅客專用)儲存記載事項,並確認旅客已閱覽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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